民族概述
【《中國民族》】
中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刊物。原名《民族團結》,2001年1月改為《中國民族》。1957年10月創刊,1960年8月~1961年3月和1966年8月~1979年6月兩度停刊,1979年7月復刊。月刊,用漢文出版,向國內外發行。其主要任務是,宣傳馬列主義的民族理論和黨的民族政策,報道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交流民族工作的情況和經驗,介紹少數民族地區的歷史、文化和生活,以及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組織動員少數民族人民緊緊圍繞在黨中央周圍,建設少數民族地區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為中華民族大團結和祖國統一大業做出貢獻。
【民族事務委員會】
簡稱“民委”,主管民族事務的工作部門。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及各級地方政府均有設置。其中,國家民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民族事務的工作部門。1949年成立,當時稱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中央民委”。“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央民委的建制被取消。1978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央民委第一任主任是李維漢,第二任主任是烏蘭夫(蒙古族)。國家民委主任原為楊靜仁(回族),后為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現為李德洙(朝鮮族)。其主要任務與職責是: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及有關民族事務的法規、決議、命令,管理國內少數民族事務;貫徹執行、管理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實施;監督、檢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國家關于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加強民族團結的指示;辦理有關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民族政策教育,檢查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會同有關部門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全面發展;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民族工作經驗;指導各省、市、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業務工作;領導、管理民族學院及有關民族工作的科學研究、編譯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培養少數民族干部。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
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總原則和總政策。馬克思主義民族觀認為:①各民族有先進與落后、大與小之分,沒有貴賤、優劣之分。各民族勞動人民都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都對人類歷史文化的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②民族問題(民族關系)發展上的兩個歷史趨向要求堅持民族平等、團結,這樣才能有利于民族的發展繁榮;③壓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自由的,不能獲得解放的。無產階級只有消滅一切壓迫(包括民族壓迫),只有解放全人類,最后才能解放自己;④各民族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團結和聯合斗爭,是無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同樣,各民族的團結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尤其如此。因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始終堅持民族平等和團結,并把它作為民族政策中的總政策。其內容涉及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具體體現在憲法規定、法律法規類規定、行政法規、命令、指示決定中。還在實際生活中采取保障措施,進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民族平等與民族團結的關系是辯證的關系,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民族團結是民族平等的結果,又是進一步實現民族真正平等的保證。所謂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分大小、強弱,在社會生活和交往聯系的相互關系中,處在同等的地位,具有同樣的權利,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的地位、待遇和權力、利益的平等;民族團結則是指不同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聯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協調、聯合。沒有民族之間的平等,就不能有真正的民族團結。
【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國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或少數民族分布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立自治機關,由少數民族實行區域性的民族自治,享有管理和決定本民族和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法定權力,享有根據本民族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政令的自主權的政策。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首先以國家統一為原則,任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各級自治政府機關,同時又是中央政府的一級基層政權機關。其次,民族區域自治及其自治機關,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規定,享有一定的自治權。第三,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民族自治,還在于區域自治,是民族與區域相結合的自治。這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體現了黨和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了黨和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其優越性和積極作用在于:①它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又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靈活性,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愿望和要求;②它能充分調動少數民族人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加速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③它利于抵御外來的侵略和顛覆,保障整個國家的獨立和繁榮,也有利于鞏固祖國的統一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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