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運輸
行包運輸是鐵路行李包裹運輸的簡稱,包括行李和包裹兩部分。鐵路行李是憑有效客票托運的旅行必需品;鐵路包裹是由旅客列車運送或按客運速度辦理承運的行包專列運送的貨物。行包具有批量小、到站分散、種類繁多、性質復雜、包裝規格不一等特點,因而運輸組織工作復雜,作業環節多,需要較多的勞力、設備和機具,運輸成本較高。
行包運輸一直是世界各國鐵路經營的業務。近年來,各國鐵路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實行集中化、集裝化運輸,將零擔貨物與行包合并運輸,成立獨立的行包運輸系統,開行行包郵政列車等多種運輸方式來發展行包運輸。
中國鐵路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強調對行李、包裹運輸,承運人應采取取送貨上門、多式聯運、快運等多種方式,以滿足托運人不同的需求。在運輸中,要求行李隨旅客所乘列車裝運或提前裝運;包裹盡量以直達列車或中轉次數少的列車裝運,以縮短運輸時間。對搶險救災物資、急救藥品、零星支農物資更要優先安排裝運。
鐵路行李包裹運輸需要簽訂合同。這個合同是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行李、包裹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行李票、包裹票。行李、包裹運輸合同自承運人接受行李、包裹并填發行李票、包裹票時起成立,到行李、包裹運至到站交付給收貨人至履行完畢。這個合同實際上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那么,托運人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呢?
有權要求承運人將行李、包裹按期、完好的運至目的地;在行李、包裹滅失、損壞、變質、污染時有權要求賠償。與此同時,托運人也有繳納運輸費用,完整、準確填寫托運單,遵守國家有關法令及鐵路規章制度,維護鐵路運輸安全的義務。如果因自身過錯給承運人或其他托運人、收貨人造成損失時有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
作為承運人同樣也有如下基本權利和義務:
有權按規定收取運輸費用,有權要求托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和鐵路規章制度。有權對托運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有權對不符和運輸條件的物品拒絕承運。因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給他人或承運人造成損失時有權向責任人要求賠償。承運人相應的義務是,為托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運輸條件,將行李、包裹安全、及時、準確運送到目的地;在行李、包裹從承運后至交付前,發生滅失、損壞、變質、污染時,負賠償責任。
車票使用 行李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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