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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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式建筑 |
“大分散,小聚居”是回族分布的鮮明特點。這一特點早在蕃客東來、回回人東遷之際便已顯露出來。到了元、明、清時代,隨著回回軍士的到處屯田、墾牧,經商者的貿易往來,官吏學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傳教活動,這種狀態更加明顯。另外,由于封建統治階級的歧視和壓迫,尤其是清代朝廷接二連三地對回族人民進行殘酷鎮壓和瘋狂屠殺,迫使西北和西南地區成千上萬的回族群眾四處逃亡流落,更加劇了這種格局的形成。新中國成立以后,又有數以萬計的回族兒女先后參軍入伍或考入各類大專院校,轉業或畢業后分配到全國各地工作,使回族的分布更加廣泛。根據199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回族總人口為8602978人,全國絕大多數的縣、市都有分布,是除漢族外,分布最廣泛的民族。
盡管如此,回族還是有自己較為集中的居住地區,即西北、云南等地。其它地區,回族居住的情況雖然分散,但人們還是在大分散的客觀形勢下,盡量爭取小的集中。因此,凡有回族居住的地方,無論城鎮鄉村,總是一片片,一塊塊地集中在一定地段、街道、山村或寨子,很少有回民獨家村。而且多分布在交通線上或靠近交通線,以保持著與鄰近地區的聯系。因為只有小集中,才能保持呼應聯系、應酬交往,才能互相幫助,團結御侮;只有小集中,才便于嫁娶結親、殯葬吊亡;只有小集中,才有力量興建寺院,禮拜念經。總之,“圍寺而居”的小集中使處于大分散狀態的回族人民保持著緊密的社會聯系,開展著統一而正常的宗教活動。小集中,使回族人民雖歷經六七百年的風雨考驗而未被吞噬湮沒,反而日益發展壯大,成為中華民族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國以后,黨和國家為切實保障回族人民同其他民族一樣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先后建立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等十幾個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其它一些文化、教育、行政機構,使散居全國的回族人民同樣享受到了民族政策的陽光雨露,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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